第八章 “宇宙主义”制度下的政府组织

 

由于完美社会没有政府,政府就没有任何职责是永恒的,每一项任务最终都是要消亡的,在某种意义上,好的政府就是使政府最快消失的政府。但是,政府也不能随意组织、运行,因为社会的完美速度和政府的消失速度部分取决于政府任务的完成情况,有些方面,政府的工作在当前是很重要的。

 

第一节 为政府消失而努力的政府

 

在“宇宙主义”制度下,有一些政府任务和以前差不多,例如, 减少人类在战争、犯罪、事故等方面的生命财产损失。但是也有很多变化。

 

在法律领域,政府要配合立法委员会的工作,通过研究新制度或新技术以帮助发现、实施和监督完美,例如,在金融方面,可以采用个人和企业帐户的单一和实名制、实现货币的电子化,单靠金融业是难以完成这些任务的,需要政府的协调甚至指导。但是,在政府和企业都有能力扮演主要角色的领域,最好能由企业扮演,例如,政府可以鼓励企业进行各种金融制度改革的试验,在试验结果中选择较好的进行普及,为了普及,这类制度创新应该没有知识产权。

 

政府还要承担改变人类道德传统的艰巨工作。在道德方面,由于人类的道德很多来自于历史,那时的人类在追求方法上还很原始,所以,传统道德总是滞后于社会发展的。完美追求方法和传统道德有少量一致的地方,但是更多的是矛盾,一致的地方如诚实,不一致的地方如对家庭、国家的态度上,在这些领域,传统道德强调家庭、国家等局部关系,完美追求方法强调市场等整体关系。虽然道德的惯性力量很巨大,但是政府能够通过积极、持久的教育使社会道德观念发生转变。

 

人类社会必然要统一,国界必然要取消。因此,各国政府应该加强国与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减少国家主义、民族主义宣传,为与其它国家的统一铺平道路。如果能站在中立的角度进行整个人类发展历史的教育,将有助于改变一个国家对其它国家的态度。每个民族都应该认识到,人类历史上没有一个民族始终是正义的,不要片面贬低其他民族拔高自己。

 

国家是社会中一个阶段的产物,虽然动用了很多法律、行政、道德手段加强自身的存在,但是终究要消亡的。目前的各国宪法中,对“国家主权”的过分强调是错误的,也许它对现在的国家很重要,但是既不是完美目标也不是完美方法,只能是临时性的法律。

 

忠心不是完美追求方法的一部分,无论是对国家的忠心还是对企业、家庭的忠心,但是诚实是完美追求方法的一部分。忠诚中重要的是诚实、履约,而不是忠心,其中,履行合约应该尽量避免签署长期合约,人类是难以预知未来的,合同不应该对双方未来的自由进行限制。长期合同是一种通过牺牲自由换取成本优势的方法,只有当存在欲望交换的情况下才是可行的。

 

一个人不必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家庭,这些感情都是幸福的一种结构,不同人的幸福结构是不同的。如果追求系统中有一些结构不可变,就意味着系统没有达到充分的自由。人类的道德在这些方面造成了很多偏见。一个有多名性伴侣的人并不比只有一个性伴侣的人低下,“一夫多妻”、“一妻多夫”、“一夫一妻”等形式没有真正的善恶之分,在宇宙中,正负离子和中性电荷都可以存在,即使在人类社会,不同民族也有不同习俗,没有一种正确的是非标准只适用于某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正义与否是由其是否更接近完美追求方法体系决定的,人类应该热爱真理,而不是按国家、民族划分自己的立场。

 

既然国家的首要任务是和平而不是战争,国防开支也应该伴随减少。为了能在必要的时候保卫国家,应该减少常备军,同时增加预备役训练。可以将参加预备役训练作为解决失业的一个途径,例如,让失业的年轻人入伍训练几个月,具体时间视能力和个人意愿而定,有领导能力的可以接受军官训练,表现出色的甚至可以转为现役军人。对参加预备役训练的人要给予报酬或就业优惠,这样既能减轻社会的失业压力,还能加强国防能力,同时在基层军官培养上有更大选择面。这种预备役应该并不限于普通步兵,同样也能用于炮兵、海军乃至空军等兵种,这些兵种的预备役训练可以在有相关经验的人员中进行。一个国家如果有大规模的、受过良好训练的预备役就能大幅削减常备军数量。

 

国家的统一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应该首先加强同一地区国家的融合,然后,几个大的地区再进一步融合,欧盟在这方面做出了很好的尝试。但是,这种融合过程一定要保持高度的民主性。只要国家这一不完美现象存在,就没有对战争问题的完美解决办法,只有采用正确的方法消灭国家才能彻底消灭战争威胁。

 

由于人类缺乏明确的是非观念,虽然经历了很多革命、改革,国家权力对人类幸福的危害不一定在降低。由于政府、司法部门在不断扩大规模,也许它们的错误比例减少了,但是绝对量反而可能增加了。议会等民主机制也在不断扩大自己的控制范围,甚至侵犯了个人的选择权,尽管减少了独裁等极端错误的行为,但是增加了很多较温和的不完美行为。由于人类幸福总量不断增长,政府、司法、立法等领域的不完美行为的总危害很可能是不断增加的。

 

不完美的方法本身是没有什么等级的。但是,至少在人类眼中,偷窃要比行贿、垄断更恶劣,虽然效果都是幸福的非法转移。如果不计算全局性影响,一个不完美行为可以粗略计算其损失,从而比较出严重的不完美行为和不太严重的不完美行为。但是不完美追求方法的损失不是一个常量,在不同的追求系统中,一种坏方法的危害是不同的,同样是偷窃,在物质丰裕的环境下造成的财产损失就要比物质匮乏时严重得多。而且,一种不完美追求方法会带来各种问题,从而导致新的不完美追求方法。所以,对于所有不完美方法都要一视同仁,要以消灭不完美方法为最终目标。

 

国家权力的目的有两个:在帮助社会完美化的同时消灭自己;在不完美领域中如有采用统一方法的必要,争取采用更好的临时追求方法。更好的临时追求方法并不一定是一致遵守情况下最有利于追求的方法,还应该努力使追求效果对少量违法不敏感,这样,对违法就不需要采用很严厉的惩罚。由于对违反临时法律的处罚不能过于严厉,应该做好有相当数量违反的准备。例如,让机动车交通和行人交通有交叉的安排,就依赖于双方严格遵守临时法律,否则就容易造成伤亡,这种制度的不合理性导致了不得不对违法临时法律进行严厉惩罚,而这样的惩罚缺乏依据。

 

由于完美行为是没有国家权力的,所以,与完美追求系统相比,国家权力的扩大总是坏事,不过,很多国家行为取代的是个人、团体的坏行为,例如,司法体制取代了私刑、仇杀,所以,国家权力的扩大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也可能是一种进步。有些国家权力在诞生的时候危害并不大,但是随着系统的演化可能会带来巨大的损失。例如,财政政策刚开始由于规模不大,使用起来也比较谨慎,因此危害不大,但是随着政府规模的扩张,其危害就越来越大,不仅通过提高税收降低了个人追求自身幸福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也开始为政府官员、利益集团服务。

 

既然国家权力永远不完美,就要实施监督,防范过分不完美。政府人员工作中的一切谈话、文字内容都应该记录并存档,未经批准却在工作时不进行记录就是违法。记录内容并不一定要公开,但是提供了调查依据。在这种机制下,只要起诉罪行的时效足够长,就能有效抑制政府人员的犯罪。

 

由于完美的市场方法基本已经找到,政府最好不插手经济,但是,目前的很多不发达国家距离完美的市场机制还很遥远,政府如果明智,可以每年插手几项与采用完美追求方法有关的产业,如教育的改善、交通的改善、通讯手段的普及、电子银行制度普及等。关注少数产业能使注意力集中,而且,几个关键产业的发展就足以带动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这些领域的发展还能加强社会的完美性和经济的市场化。但是,如果政府不够明智,这也会带来经济和社会灾难,如果监督不力,可能导致腐败等危害。所以,这类政府行为要量力而行。无论如何,应该规定政府财政收入和开支必须长期保持负增长,尽管短期内可以有起伏,但是不允许保持不变,更不能长期增长,这样才能保证政府规模的缩小。

 

市场化是效率最高的追求方法,在能建立市场机制的所有领域都应该取消政府行为。国家权力要摆脱各种利益集团的游说,在“宇宙主义”制度下,过多的游说、争论没有什么意义,因为政策建议是否符合完美追求方法往往是一目了然的。

 

国家权力应该起到完美方法的表率作用。既然国家权力的目的是促进完美,政府官员和公务员就有义务在一些领域作表率。如果一些方法还有助于改善政府的效率和廉洁性,就更应该率先采用。例如,实现单一帐户和帐户的实名制有助于减少腐败,甚至还可以要求将所有资金往来记帐,这符合在完美市场中所有交易有记录、可追踪的要求。虽然在整个市场采用这种完美方法有很多技术问题(也不是不可克服),但是政府人士采用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言论自由、媒体监督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人类的理性,尤其是保持国家权力机构的理性,例如,能更好地为后人着想,尽管批评者自己在选择时可能也会只关心当前利益,但是站在第三方立场上就有助于保持清醒。公众言论是传播、普及完美方法的重要途径,但是也是阻碍其传播、普及的重要力量。

 

社会的完美化应该由整个社会一起努力,个人、企业可以承担很多工作,政府只起到协助作用,这样才能在限制政府规模的同时改进社会制度。一些当前的政府职能可以私有化、市场化,这样能减小政府规模,同时提高追求效率。但是,在目前的机制下,个人、企业普遍关注短期效益,而政府的很多工作需要追求长期效益。这需要改革市场经济在一些领域的基本结构。例如,如果教育私有化,私立学校不会关心失学儿童,因此,需要有教育融资机制的帮助,如果没有正确的辅助机制,一味私有化、市场化反而可能使追求系统变得更糟。

 

在一定时间内,国家权力的经济职能有两类:一类是建立好的市场并保障其安全运行,政府可能要参与一些市场的管理,司法机构可能要参与一些市场的监督并对违法者进行惩罚。惩罚的工作是不可以私有化、市场化的,但是管理、监督工作都可以,例如,股票交易市场就可以私有化。私人和企业参与市场的管理、监督工作还能提高效率,对整个市场进行广泛的监督,例如,质量监督就应该充分利用民众和企业的举报,可以利用对违法者的罚款支付奖金,而无需国家财政支持,如果由中央政府支付奖金而由地方政府收取罚款,中央政府会更加重视降低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倾向。

 

另一类工作是针对无法通过市场实施的临时追求目标,这主要涉及那些在市场中无法成为合格追求者的人,如孩子、老年人、病人、残疾人等,主要包括教育、赡养、医疗保健等工作,这类工作的目的是将不完美的追求者变成一定程度上合格的追求者,对孩子、病人、轻度残疾人而言,这意味着将他们变成合格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对老年人和严重残疾的人,这意味着将他们变成合格的消费者。这部分工作的出现完全是由于人类身体的不完美。人类在身体完美化方面投入的努力太少,这主要是由于人类听天由命的心理过于严重,认为人体是不能做根本性改变的,从而为这类研究设置了很大的伦理学障碍。在这些领域,私有化、市场化是最好的选择,后文将详细解释社会保障、教育等领域的市场化工作。

 

政府在不一致遵守的完美追求方法方面也可以承担一定责任,如产业制度。各产业制订的追求方法需要得到国家立法委员会、民选委员会的试验许可,在执行过程中也要受到监督。但是,这种努力可能和政府扩张的不良倾向发生耦合,阻止政府规模的缩小,另一方面,这也有损于精简方法体系的目标,造成方法体系的繁琐,无法让每个人都明白。因此,政府各部门的主要力量都应该放在完美追求方法的逐渐普及上,只能将次要力量用于产业特色、地区特色,这些特色做得再好,也是不完美、不长久的。实施完美追求方法有时会遇到很大的困难,这时,政府很容易转而寻求建立临时制度,以证明自己工作的价值,但是能否继续向完美前进是评判政府的最重要标准,只要持续改善,最终必将给人类带来完美,所以,政府要耐心克服遇到的困难,尽量减少制度改进的曲折性。

 

第二节 双领导负责制

 

即使在不完美行为中,完美追求方法也是实现目标的重要方法。在重要行政职位竞选方面,很重要的两个完美方法是竞争和缩短合同时间。选举制度就是在行政首脑之间构成竞争,但是竞选周期过长往往造成空许诺言的弊病,而且对长时间之后的政策做出承诺也是不正确的。所以应该使竞争时刻存在,竞选者只需要对短时间内的政策做出承诺,但是这种承诺也将更加严肃。办法之一是:在一次大选中选出两个领导人,在两次大选期间,双方竞争上岗,由民选委员会在较短时间间隔内定期决定一次,例如,可以每季度一次,这一制度称为“双领导制”。

 

在领导职位上采用竞争的方法无疑是对的,但是如果竞争成功后就三五年不变,则竞争的效力就大打折扣了,在宇宙中,竞争是永远存在的,合同永远属于当时的成功者,是随时可以解除的。

 

双领导制需要防止双方的合谋。为了未来争取连任甚至为了牟取私利,获胜的两人有可能合谋,减少相互攻击和监督,这将使竞争流于形式。但是这种行为肯定要比现在的单领导制度困难,而且可以有很多解决办法,例如,如果不许连任,也许能减轻合谋的弊病;如果能实现政府主要领导所有行为的有记录,将能基本防范所有违法可能性;如果实行“三领导制”,将使合谋的可能性大大下降,因为任何两方出现合谋都为第三方提供了极好的机会。

 

实际上,三领导或更多领导参与竞争也并非不可以,除了进一步降低合谋风险以外,所有领导都能力不足的风险也会降低。但是,国家机密有过多人参与不太好,而且也会增加政府运转的成本,但是如果国家规模很大也未尝不可。

 

在“双领导”竞争期间,每一方都要在民选委员会提出自己在未来三个月内所要采取的政策,除非遭遇突发事件,这就应该是领导者提出的合同。在立法委员会确定该计划不违反完美目标和方法后,由民选委员会选举两人中的一人担任领导人,另一人则在这三个月内在野。“双领导制”模糊了执政与在野的区别,大选获胜并非万事大吉,而是迅速转变为短期合同的较量,同时又都受到共同的完美目标的约束。

 

领导人上任后如果没有意外就要履行承诺,按计划实施政策,事先考虑不周造成的违约将被视为一次错误。如果认为领导人想要更改的一项承诺很重要,民选委员会有权采取不许更改、勒令提前下台、停止其双领导身份等一系列措施。

 

如果双领导中的一人由于各种意外无法继续参与竞争,应该迅速找到新的人选。如果每人有自己的一套领导班子,替代者最好能在班子内寻找,这能保持竞争者施政纲领和领导班子的稳定性。

 

在不泄露国家机密的前提下,双领导之间随时可以相互公开批评。在野者可以批评现任领导人的政策,现任领导人也可以对继任者的竞选政策提出疑问,尤其是在政策的连续性方面。继任者没有保证政策继续的义务,但是如果原来的政策是好的政策,这种不连续将被视为错误。在特殊情况下,民选委员会可以要求竞选者修改某项政策,但是这一方法可能被滥用,造成民选委员会权力的扩大,所以,最好避免这样。

 

“双领导制”不适合太低级的领导位置。在大的国家内,可以在中央政府和省(州)政府两个领导层次建立“双领导制”。在小的国家内,只需要在国家元首一级建立。虽然“双领导制”贯彻了一些完美方法,但是这并不能使政府完美,仍然应该坚决减小政府对人类生活的影响。

 

领导行为的可预测性应该逐渐增加,这可以通过缩短任期、加强诺言兑现而实现。领导行为本身就是不完美行为,因此,对优秀领导人的衡量并不应该是加强政权,也不是一些临时政策的短期效果,应该主要采用两大标准:使社会趋向完美;使政府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降低。越小的政府越能让人放心,国民能够获得相对更大的权力,而不用担心政府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

 

“双领导制”能够有效地防范政府丑闻,加强对政府的监督。“双领导制”的每一方都很难欺骗民选委员会和媒体,因为政府已经不再由一个人长期控制,每个领导人真正能长期控制的力量只有自己的一班人,而且轮流执政使每一方都无法在政府内培养忠心,竞争对手上台后也会清查前任的财务等问题,这不仅包括领导人,也包括其主要领导班子成员。

 

两名领导之间的竞争应该明朗化。不论在任还是在野,两人应同时获得所有与执政有关的信息。在野一方应该参加所有政府会议,但是不能发言,不能干扰会议正常进行。在野一方也能做出决策,虽然不能付诸实施,但是可以将决策备案,这样,事后通过比较两人的决策就能对两个人的能力和纲领有好的比较。

 

强化领导权力的竞争还有更重要的方法:分权。一方面,政府要逐渐将权力归还给企业、个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从中央政府分得更多权力。在完美社会中,没有一个追求者能对系统有重要影响,这就是分权的理论基础。如果归还、转让了很多权力,国家领导人的权力就不会很大,所以并不一定需要在领导人位置上进行过强的竞争。可预测、可控制、高效率是国民管理政府的主要目标,这首先要通过权力的归还和转让,然后要通过“双领导制”、强制履行竞选承诺、缩短任职时间等方法,还要加强民选委员会监督、媒体监督等保障制度。

 

当人类社会没有对基本的是非观念达成一致时,高度集权的中央政府有一些好处,能够加速采用一些好的追求方法,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统一国内市场和市场标准,方便商品和人员的流通。但是,当有了宇宙这个榜样的约束之后,中央政府在这方面的优点已经不再突出,相反,权力过大、缺乏制约的缺点却充分地暴露了出来,强化地方政府还具有增加尝试的巨大优点。即使在人类历史上,也不能简单地将统一看作进步,很多更进步的制度是在分裂时产生的,所以,人类社会制度进化的过程主要是多个国家尝试、竞争的结果。中央集权政府的改革往往来自于国内的社会压力,但是这种压力显然不如国家间的竞争压力大。

 

第三节 政府财政收入

 

既然国家权力机关要缩小规模,而税收的主要目的是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运转筹集资金,因此,税收也应该不断降低。但是,在不完美的经济中,税收还应该肩负其他任务,其中包括降低经济的起伏性、减少自然资源的浪费等。

 

税收不是完美行为,但是仍然可以采用完美方法,其中最重要的是按照目的分项征收、分项使用,不同目的的税收严格用于自己的目的。如果有必要,应该建立不同的税务部门,以便征收相应的税收。

 

完美的市场中是没有税收的。目前,各国的税收都很繁杂,需要统一很多税、废除很多税,也要创造几种新的税。一些税收短期内消失无望,不过仍然可以大幅降低。严格地说,按征收方法来区分,一个不完美的市场中应该有三种税,它们具有不同的征收方式和用途。这三种税是:交易税、利润税、稀缺资源保护税。

 

第一种是按交易额征税,可以对消费征税,也可以对收入征税,但是不应该混合,因为这使可以一次征收的税分成了两次,增加了征税成本。粗略地看,国家权力对每一笔交易的影响正比于交易金额,所以征收交易税基本符合“受益多纳税多”的原则。还有一个重要好处是有利于社会的完美化,一旦实现了全部货币和交易的电子化,按交易额纳税将可以自动进行,从而基本取消了会计、征税、审计等工作,有助于缩小政府规模,这时,税收将不再是一个月或一年一次,而是完全连续的过程,与交易同步。

 

交易税应该能足额支付政府日常运营开支,由于经济在增长,而政府必须要缩小,税率应该保持下降趋势,而且下降速度要超过经济增长速度,这对经济增长有正的反馈:经济发展速度越快,减税速度越快,对经济增长的激励也越大。交易税中可以划分用途,例如用于政府工资支出的交易税、用于改善社会保障的交易税等等。亏损的交易一样获得了政府的服务,所以并不应该免交交易税。

 

在社会中,应该对所有交易一视同仁,在股票交易领域税率过低导致股东并不负责,倾向于用脚说话,出售股票并不是最好的股东表态方法,征收和商品一样的税率能提高股东的稳定性,使其真正对企业负责。对股票交易降低税收的唯一理由只能是它占用的政府工作很少,但是这一理由缺乏足够的证据,因为股票交易也使用了电信网络、银行系统等很多工具。但是,由于基本没有直接使用稀缺的自然资源,股票交易不必交资源税。

 

第二种税是利润税,类似于所得税,它既适用于企业、投资者,也适用于消费者。对企业和投资者来说,它是按照利润增加或降低速度的平方收取,这里的利润应该是缴纳了交易税之后的利润;对消费者来说,应该按照收入增减速度的平方征收,这与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有很大差异。利润税和交易税是有差别的。交易税是对交易行为(一种两体行为)的一种征税,但是利润税是针对个体的。

 

由于利润起伏大会造成利润税纳税额增加,因此,利润税有利于经济的稳定。利润税类似于宇宙中的电荷辐射,利润税税额应该正比于,这类似于电荷加速辐射正比于加速度的平方。对于两个长度相同的相邻时间段12,利润增量是2的税后利润减去1的税后利润。所以,只有利润增量才需要纳税。

 

与交易税一样,利润税也应该是即时的。但是,两者都受到了季节的影响。受假期、季节等因素的影响,人类社会的收入和利润都有季节性。所以,要实现连续性征税也有相当的困难。

 

利润税税收应该用于社会福利。利润税能促成所有追求者和整个市场的均匀增长,由于人类经济中还没有建立有序的市场,追求者也没有准确的市场定位,因此还不知道如何建立类似于宇宙的精确的光辐射吸收机制,但是将利润税税收用于社会的平均福利是一种较好的近似。利润税可以用于生活保障等领域,但是不应该歧视性地使用,例如,对城市人口提供更好的医疗、失业保障,这本身就产生了新的不平等性。政府应该尽量好地使用利润税收入,可以考虑将部分利润税收入发给非盈利组织使用,也许这要比政府使用更有效率。

 

利润税不会像交易税那样随着社会的完美而完全消失,因为它是完美经济的组成部分。利润税的最高形式就是建立类似电磁辐射的机制,实现纳税的自动化,实现税收收入投向的精确化。不同追求者缴纳的税款应该有不同的应用。在完美经济中,即使总利润没有变化,只要是利润来源转变也会导致利润税,因为这仍然意味着系统交易结构的改变,这相当于圆周运动的带电粒子仍然要辐射。

 

利润税的征收与利润增减速度的平方成正比,在增长速度很大时,几乎所有利润增长都应该成为税金,在宇宙中,电荷在加速度很大时辐射的能量接近自己吸收的能量,也就是说,要进一步提高利润增长速度将很困难,边际税率接近100%。这与所得税的递进税率有类似之处,差别在于,利润税是对利润的变化征税,所得税是对利润征税,所得税更像是在劫富济贫,而利润税是一种稳定机制。

 

利润税能减少经济的周期性和投机性。在完美市场中,依靠市场环境起伏取得的增长要反馈于整个社会,起伏越剧烈就要将更大的比例反馈,从而降低市场的起伏性,但是反馈量不会超过利润增量。当经济繁荣时,企业不会追加过多投资进行扩张,因为这在下降时会再度缴税,从而造成双重损失。如果增长是稳定、单向的,缴税后利润仍然是增加的;如果利润过多地起伏,就会缴纳过多的税收。在投资领域,这鼓励了长期持有价值稳定增长的股票、债券。利润税还将减少短期的促销、价格战等行为,因为这不能带来稳定的利润。企业在新的税收环境中需要一段时间进行适应,这会带来短期的不便,但是修改制度总是会带来适应问题的。

 

第三种税是针对具有稀缺性(或未来将有稀缺性)的资源征税,称作“资源税”。在一个完美追求体系中,每一种资源都是可以无限增长的,只会出现资源之间的相对富裕和缺乏。但是,地球上的一些资源却是有限的。也许人类能够进入太空,但是这一日期还很难讲,而且能否得到石油等资源,以及是否能实现星际运输都是问题。最好的方法是将人类的幸福转移到资源不太稀缺的领域。

 

人类的幸福从长期来看都是可以替代、转移的,没有必要将幸福逼入没有资源的绝境:有了很高的欲望,却面临更高的价格。好的幸福应该满足如下条件:欲望不断提高,商品价格却在不断降低,从而使幸福的净收益率不断增加。电脑就是一个这样的例子,随着用途越来越多,对电脑的欲望在加强,但是电脑的价格却在降低,人们从电脑中得到的幸福收益率也就越来越高。

 

解决自然资源问题的最好方法是改变资源定价模式,这将在第十四章中介绍,但是难以立即全面实施,因此,“资源税”是一种权宜之计。“资源税”收入应该完全用于支持发展非稀缺性资源的消费,如体育、艺术、软件等,以及为稀缺性资源寻找替代品。资源税的征收方法是:对使用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征税,如石油、矿产等,地产税也属于此类,这些主要是针对资源不断减少的问题。另一方面,还要对大量使用并降低水、空气品质的行为征税,这主要是针对资源品质的下降。

 

资源税与交易税、利润税有很大不同,具有很大的人为性,要由人决定资源是否稀缺并据此确定适当的税率,无法实现自动化,这是很大的弊病,从长期来看必然要被正确的价格机制取代,后者能自然地通过经济利益调整自然资源的使用。

 

资源税是针对人类社会的非封闭性采取的一种不完美措施。这种措施是必要的,因为后人没有办法和现代人一起管理自然资源,现代人应该通过科学研究寻找替代品,为解决后人的资源紧张问题做出一定贡献。现代人还应该承担起转移幸福的部分责任,这种转移应该是一种缓慢、长期的单向过程,虽然幸福的转移过程会有一定的痛苦,但是也有助于减轻后人的资源紧张问题。

 

资源税可以根据对资源的消耗量征收,如煤炭、石油等资源,也可以根据对资源的占据量征收,如对地产资源。同一资源应该有相同的税率,与企业规模、行业、是否盈利无关。资源税不是按所消耗资源的价值计算,所以,提高资源价格会导致消耗量的降低,从而降低资源税的税收,因此,征收资源税能降低资源消耗量并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资源税税率的确定要具有专业性和民主性,需要专家来确定资源的稀缺性,对于严重稀缺的资源要施以高税率,稀缺不很严重的则采用低税率。替代技术的发展可能导致稀缺性的改变,从而导致税率的改变。

 

资源税应该与资源用于消费还是生产无关,因此,对水征收资源税与用于企业生产还是居民消费无关。在当今社会,对资源使用效率最低、对资源消耗最大的往往是相对较贫困的人,例如,农民的伐树、烧荒等行为,他们的住房也占据了更多的土地,对他们征税往往有困难。但是这意味着需要提高这一阶层的资源利用效率,而不是意味着资源税不应该征收。在征收资源税方面,要避免双重乃至多次征税,如果对自然资源开采企业征税,后面就不再需要征税了,因此,这种税的征收并不很复杂。

 

政府的收入和开支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无需偿还的税收;另一种是一定要偿还的,如债券和贷款,这主要适用于长期还贷的项目。还贷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将贷款视为一种“被占据”资源,未来用新的资金偿还,这种回报相对比较稳定,也是当前的通用方法;还有一种是偿还股权,这种回报比较不确定。

 

如果受益人明确,应该尽量采用债券形式。例如,如果要专门为一个偏远村庄修建一条公路或铺设电话线路,就可以由政府发行债券然后贷款给该村,这时,政府发行长期债券可以视为为村庄发行债券提供了担保。为了防止由于害怕还不起钱而不敢接受贷款,可以附加一些还债条件,例如,可以规定在村庄的人均收入达到国民人均收入的50%后才启动还债机制,虽然还债时间可能长达几百年,但是,政府进行投资的项目必须具有长期、高风险等条件。

 

政府本来不应该参与投资,只是由于人类投资机制还不够健全,才暂时需要政府的参与,如果政府投资项目风险低、回报期短,就是在和企业争夺市场,是很大的错误。随着人类投资机制的健全,政府参与的投资会越来越少的,例如,如果建立了好的投资回报机制,导致对偏远村庄的道路建设和电信建设投资有利可图,政府就不必参与了,例如,如果银行通过投资能获取该村企业股权,或者一定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就可能愿意出资。

 

有时,政府投资项目未来可能私有化,这时,可以考虑股权或可转债形式。例如,如果要创建一所学校,考虑到教育今后要私有化,就可以招募股东,如果投资者对政策前景缺乏信心,可以考虑可转债,这样,如果教育私有化进展顺利,投资者可能会转换成股权。即使是政府通过发行债券建立的学校,政府将来也可以用私有化得到的收入偿还债务。

 

债券的另一大目的是用于非日常性的政府活动。目前,各国政府在发行债务方面没有目的约束,只要缺钱就能发行债券,这是政府行为缺乏约束的结果。发行政府债券应该有明确的一次性目的,如果不是从事长期或高风险的投资,就需要有战争等一次性目的。如果政府预算比较准确,突发事件总是要发行债券的。

 

在非日常性政府活动中,债券最主要的用途是帮助社会的完美化。例如,如果要建立遍及全社会的通信网络和道路交通网络,而企业无力或不愿承担,政府就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建立,可以用以后收费和出售网络所得偿还债务,也可以用以后的税收逐渐偿还。由于完美追求方法总是越早采用越好,应该避免让资金成为完美化的障碍,这时,通过发行债券可以迅速募集资金,进行大规模建设。

 

如果采用完美方法需要进行一项建设,这往往是很大规模的投资,而且,受益人也难以识别,所以,最好的方法是让后人通过交易税的形式偿还。如果在投资20年后启动还贷过程,这时,建设的收益已经充分稀释到每一笔交易中,收取交易税就是很好的还贷方法。如果人的寿命是无限长的,这意味着可以通过征收交易税融资,然后再通过征收交易税还贷,也就意味着没必要还贷,但是由于生命的有限性,投资者可能无法活到获取回报的时候,所以才需要贷款和还贷。

 

大部分方法改善应该属于有计划的政府日常工作,只有在实施完美方法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后才需要在短期内进行大规模建设,这时才需要发行大量债券。政府发行此类债券首先要由立法委员会批准发行债券的目的,如建设全国性交通网络,然后由政府提出发行债务数量,经民选委员会批准后发行。很多时候,债券发行是连续的,例如,建设道路是个比较缓慢的过程,所需资金就可以一步一步募集。

 

尽管采用完美追求方法应该尽快,但是政府为临时政策发行债券就要慎重,因为临时政策肯定不是完美方法,政策寿命和效果都难以确定,投入未必能获得足够好的产出。所以,为了采用不完美方法而发行债券要加强发行前的研究。大量发行政府债券应该是不常见的行为,政府应该把重点放在执行政府计划上,按照政府计划确定税率。

 

政府的税收收入和发行债券的收入应该在有效的监督下专款专用,不能轻易地将用于社会保障的收入转移用于政府日常开支。这种划分应该尽可能详细,例如,将交通部门的预算分解为道路交通、轨道交通、航空等多项就会更好,如果在一张交易税税单上有交通税、教育税等各项开支的数额,会让纳税者对税金的去向有直观印象,更有利于政府行为信息的公开化。这也能限制政府权力,例如,政府难以轻易地获取扩张军备的资金。

 

政府可以考虑将每年的开支在下一年度结清,而不是当年结清当年的开支,这样,对预算工作的要求就不会太高。如果目标正确,预算不应该成为政府工作的主要障碍。双领导制度带来了政府计划的短期化,年度预算不太可行,因此,民选委员会在评价政府的三个月计划时并不需要考虑预算问题,只要注意政府是否在推进社会的完美化,是否在努力缩小政府规模就可以了。

 

政府税收部门每年只要根据上一年度的实际开支确定税率就可以了,由于对经济预测不一定准确,税收仍然可能造成盈余或赤字,但是可以结转到下一年,这一误差不会很大。政府财政不应该长期出现赤字或盈余。这等于是每年发行一年期债券,第二年通过征税偿还。这种征税方法能够将各种税的开支直接反映在纳税者税单上,为纳税人通过民选委员会监督政府提供了便利。由于有“双领导竞争”、地方政府的分权以及立法委员会和民选委员会的监督,没有预算并不会导致政府行为的失控。

 

为了使税收连续化,税收部门甚至可以根据上个月的政府开支决定下个月的税率,这能减少政府的利息支出,使人们对税率的反应更及时,也有利于加强对政府的监督。

 

应该停止将政府财政政策用作调节宏观经济的工具。如果能实现货币的完全电子化,就可以通过对存款余额征税的方法鼓励开支,可以通过对存款余额提供利息的方法鼓励储蓄。

 

应该废除遗产税。政府应该鼓励老年人的消费,鼓励老年人将房产等资产的继承权拿到公开市场交换,换成按月领取的养老金和完全的医疗保险,谁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障报价最高就由谁继承财产。对在公开市场交换到的继承权应该只征收交易税和利润税。这样,有资产的老年人将能不依靠储蓄生活,而且能获得终生的生活保障,同时还能消灭遗产。

 

没有公开交易继承权的遗产应该由政府没收。意外死亡可能会刺激“意外死亡遗产继承权”的交易,这主要针对青壮年,虽然这类继承权的风险会很大,但是价格也会很低,所以利润会很高。这种高利润也许会引发刑事案件,所以,在这种利润过高的情况下,还是由政府没收后拍卖为好。

 

拿到公开市场交易才是废除遗产的合理方法。政府没收的效果很可能还不如子孙继承,不仅管理不善,而且扩大了政府规模。拍卖则有利于中老年人,因为它需要一次拿出大笔费用,也没有等待老年人死亡的风险,而且不能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但是,由于老年人此前一直是由子孙赡养,子孙则得到继承权,所以,在取消继承权的同时应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养老机制,实现有钱就能养老的目标,这需要建立庞大的护理人员队伍。

 

取消遗产能鼓励一个人花光自己一生的劳动所得,使自己的收入和消费均衡,有利于全社会实现消费和生产的均衡,这样,就大大减轻了政府刺激消费的任务。老年人可以拍卖所有财产的继承权,条件是按月支付养老金,。这样,由于老人的寿命是变数,继承者需要在利益和风险之间牟取平衡。为了降低风险,可以由保险公司参与投标,更好的办法是,每个人都有权对若干老人的财产继承权进行组合式投标。

 

一个年轻人充满希望的社会才是一个好的社会,社会的财富和机会应该较多地掌握在年轻人手中。消灭遗产有利于减少能力高的人的工作时间,因此,会促进财富的平等,消灭遗产后,富人将会更加积极地消费,而不是投资,这些都将给年轻人腾出更好的工作、投资机会。此外,年轻人更能够等待一个人的衰老过程,中年人将担心自己可能比一个老年人还早死的问题,因此,参与竞争的可能性较小。

 

继承的顺序往往使财产集中在中老年人手中,只有废除继承,让财产通过公开交易转移,才能降低财产拥有者的年龄。年轻人往往更有理想,手中的财富增加会让他们更努力地实现理想,而不是努力适应现实,这种积极的追求态度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也有利于年轻人能力的提高。

 

这种调整主要调整的是财富的分布比例,从长期来看,所有阶层都是有利的,因为年轻人获得的财富能带到自己的中年和老年,所以,每个人为生计而苦恼的时间都将缩短,这能减少人类的谋生痛苦。

 

第四节 提高地方权力机构的独立性

 

建立权力过分集中的中央权力机构是很危险的。在不完美社会中,建立独立性较高的地方政府有很大好处,能大大降低中央政府犯严重错误的风险,同时还能对各种可能的制度进行更多的尝试。

 

在不完美社会中,只靠中央政府内的分权还不足以确保中央政府不犯大错,应该削弱中央权力机构,建立独立性较高的地方权力机构,这能够降低单一决策的危害。只有在不完美社会中,才会有大企业领导人、政府要员等能做出重要决策的追求者,完美社会中每个追求者都仅仅是社会中无限小的一分子,一个社会是由无限多决策组成的,任何单一决策对社会的相对影响都是无限小。

 

人类社会的税收总是争取区域化,也就是一个国家、地区希望通过地区性的征税为自己服务,这样的体制有部分的合理性,实际上,宇宙中的辐射也是从近向远的。另外,这种地区征税地区使用的方法还能加强地方政府活力,增加制度尝试的数量。

 

没有统一的中央权力机构也具有危险性,例如,地球就是一个没有中央权力机构的社会,由于缺乏校正机制,一些国家采用了非常错误的制度。所以,要建立主管社会发展大方向的中央权力机构,主要负责督促、监督地方权力机构采用完美追求方法,地方权力机构要在完美追求方法上认同中央权力机构,接受中央权力机构的领导,但是在不完美方法领域则保持较高的独立性,不过,也不能完全自由,因为很多追求方法需要跨地区协作,各地区不能对跨区的人员流动、商品流动、信息流动施加限制,这些需要中央政府的协调。地区性的政策只限于不会造成跨地区混乱的领域。例如,各地区可以有自己的生活保障方法、赡养制度,但是不能有自己的交通法规,因为这会给外地人带来麻烦。

 

在确认地方权力机构的临时政策不违背已实施的完美追求方法后,中央权力机构应该允许地方权力机构制定临时法律。但是,地区性的政策会增加整个社会的制度复杂性,为了降低混乱,应该将地区性政策限制为主要针对长期居民,例如,建立有关教育、创业的地区性制度一般不会有问题,因为对象基本是本地人或专业人员,但是制定有关游客衣食住行的地区性制度就容易导致混乱。对外来者违反地方性法规应该基本不进行处罚,最多进行很轻的处罚,例如,如果一个地方规定不许吃口香糖,可是外来者吃了,是没有理由处罚的,有时,即使事先知道这一法规也可能临时忘了。有关外地人就业的限制性政策应该彻底禁止,如果一个人千里迢迢到了一个地方后才知道自己无法找工作会带来巨大的幸福损失,这类临时法律只能是全国性的。目前的地方性制度往往是在对外交往方面的保护性政策,而地方性制度真正要比的应该是如何更接近完美,例如,如何合理地解除家庭,同时为孩子和老人提供好的社会保障。

 

中央权力机构能够完全决定的只有完美追求方法的采用,因为完美方法都需要整个系统一起采用。中央权力机构积极采用完美追求方法的结果是同时削弱中央和地方权力机构的权力,同时,采用更多完美追求方法减少了社会中不完美追求方法的数量,这也就削弱了地方政府在政策上的自由度。因此,中央权力机构表现出色会间接限制地方政府的权力,最终的结果是中央和地方权力机构同时消失,同时消失的还有追求方法的不统一。

 

政府税收应该区分中央税和地方税。在税收方面,要较多地依靠在本地筹集本地政府的开支。但是,中央政府是否要在各地保持自行投资的权力是个疑问。如果地方权力机构采取独立的预算,可以征收本地区的地区交易税,中央权力机构则在当地征收中央交易税。这样会带来一些问题,例如,跨区交易的计算,但是,实现地区政府的财务独立有利于展开地区间竞争,有利于衡量各地政府的税收效率(单位税收提供的社会进步)。

 

地区利润税有利于各地区能在成本约束的条件下寻找保障追求者的有效手段,但是,全国采用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制度上要更平等一些,不会让富裕地区有过高的保障水平,因此,最好只保留中央利润税,对各地提供平等的社会保障。如果各地区设定自己的社会保障标准,几乎必然会导致对外来人口的歧视,这不符合社会保障适用于所有时间、所有地点、所有人的基本原则,不利于人口的流动。

 

高效率的地方权力机构能降低税收、改善社会制度,所以,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和消费,因此,建立相互间良性竞争的地区权力机构有利于制度的改善。在一种新制度存在很大争议的时候,权力机构之间的竞争是新制度普及的重要手段。如果人类早就实现了统一,那么人类的社会进步可能很慢。在人类历史上,社会发展迅速的地区往往是统治者之间竞争激烈的地区,中国在秦汉文明和隋唐文明之前都有一段很多国家的时期,这导致了更多的制度尝试,最终导致了更好社会体制的胜出。资本主义制度也是产生于欧洲各国的相互竞争。所以,要鼓励地区性政府之间的竞争。

 

资源税也不适合由地区征收,因为资源短缺、环境污染是全球性问题,如果一个地方采用低的资源税税率,其它地方的高税率努力就很可能没用。由于这个世界还没有统一,任何一个国家首先实施资源税都会导致本国资源产业丧失竞争力,但是,如果能同时实施好的投资、教育和创新政策,应该有足够的余地进行产业升级。

 

在衡量地方权力机构表现的时候,主要取决于在制度创新方面是否有足够的创造力,如果没有足够的想象力和判断力,建立过于强大的地方政府就徒然增大了政府的规模,而很难得到足够的好处。中央权力机构过于强大往往会抑制地区权力机构之间的竞争,因此,在一个统一的国家里,地区间的制度竞争往往要大大弱于国家间的竞争。

 

在各地区试验方法时要加强安全性控制,中央权力机构应该完全控制整个国家的武装力量,一方面,使任何两个地区之间的竞争完全局限在制度竞争的范畴内;另一方面,任何地区如果采用不合理制度都可以予以制止,但是,武力肯定是最后的选择。各地区的辖区规模应该相对均匀。在有中央监督的情况下,规模悬殊的危害也许还不会太大。但是,如果中央监督不力,就容易出现问题,实力强的一方容易仗势欺人。

 

由于中央承担了国防、外交等工作,在立法、执法方面也起了主要作用,地方权力机构应该更多地从事具体工作,所以,地区数量应该是中央能够管理的最大数量。在中国这样的大国,有上百个地方政府应该是可以接受的数量,这一数量是中央管得过来的,同时又足够进行很多尝试。以人类社会的规模,在目前达到的信息技术下,没有必要建立多级地方政府,有限的权力在过多级别下将导致功能重叠和责任不明确,导致政府规模扩大。此外,额外的职位会寻找额外的权力,这也会扩大政府权力。

 

加强地方权力机构只是向追求者下放权力原则的一部分,因此,决不能使地方权力机构的加强超过对中央权力机构的削弱,应该只是将中央权力部分转移到地方,还有一部分应该直接归还最基本的追求者:消费者、企业和市场。而且,从长期来看,中央政府和地区政府的权力都必须是单向减少的。

 

第五节  重视追求制度创造和试验

 

人类社会在建立完美社会的过程中要发挥创造力,一方面尽量降低代价,另一方面尽量提高速度。在过去数千年间,制度总是以稳定为追求目标,但是这颠倒了优越性和稳定的因果关系,应该是优越的制度更稳定,而不是较稳定的制度更优越。在未来的几百年时间里,要以制度变革为目标,通过制度改善实现社会发展。所以,社会制度将会有迅速的变化,制度进步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取代经济进步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至少也是旗鼓相当,其中也包括通过技术进步来完善人的身体。

 

有些追求者也许对制度的迅速变化感到难以适应,这时,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不管制度,按照完美方法去做事,不与制度博弈,不去寻求最好地适应当前制度,不想利用制度缺陷,这样就能避免制度变化带来的绝大多数麻烦。

 

追求制度进步的一个原则是:不要追求暂时的效率提高而牺牲原则。例如,如无人售票、月票提高了部分效率,但是牺牲了公平原则,在劳动力紧张、技术不足等情况下可以暂时使用这类方法,但是不能长期使用,应该通过技术进步解决公平问题,如乘车的打卡制度。

 

追求制度进步也不能怕麻烦,不能怕时间长。例如,建立交易的自动化、网络化需要很长期的努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应该止步不前,应该对此进行长期努力,一旦实现将带来巨大的利益。

 

制度创新只能局限在不完美的方法上,不能违反完美追求方法,也不能违反向完美靠拢的趋势。最典型的是不能对政府的权力进行持续性的扩张,尽管政府可以在采用一种完美方法的开始阶段扮演较重要的角色,但是要建立好的退出机制。在无限多种可能方法体系中永远存在向完美方法体系的单向逼近过程,所以,一定可以在削弱政府权力的同时趋向完美。

 

制度创新要求新方法有足够的理由超过现有的标准方法。这首先要通过某个地区权力机构的表决,然后,要通过中央权力机构的检查,这时才能在该地区试用,如果效果好,将在中央权力机构接受进一步审查,如果通过才能在全国实施。即使被中央权力机构拒绝,该地区仍然可以对新方法继续进行研究,包括通过小规模试验获得经验,例如,可以进行完全采用电子货币的试验。

 

只靠中央权力机构进行尝试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大多数临时政策的制定权应该在地方权力机构。一个方法无论如何改善,只要还未完美,地方权力机构就仍然能进行新的尝试,但是标准更高了:要超过全国性的普遍制度。如果实行后效果不如普遍实行的制度,就是一次错误,但是首先应该鼓励犯错误,除非错误很严重,否则是不必追究责任的。通常情况下,只要公开每个立法和民选委员会成员对错误方法的投票结果,就已经是足够有力的处罚了。

 

民主表决制度应该重视事后公布一些关键投票结果的工作,这不仅包括对错误方法的投票,也包括对差点被否决的好方法的投票,这样,委员会成员将具有更高的判断能力,不会屈从于民意、利益集团、党派意见。这将使选举不仅依赖于对选民的承诺,不仅依赖于表现和演讲能力,也能对最需要的判断能力提供判断依据。

 

为了能够不断创新,必须重视建立制度创新的体制,第一步就是建立专业的制度教育和研究机构,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想象力和判断力。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制度创新专业人士,政府、企业采用的新追求方法要经过制度创新专家的审查甚至试验,而且制度创新专家也能对制度的完善提出更多建议。

 

专业化的研究和专业人士的出现肯定能大大提高政府对付问题时的想象力,不能出了问题就想着立法、监管、发牌照这类扩大政府权力的行为,要首先寻求通过市场解决问题,其次是改进制度,迫不得已才能采用临时制度,采用了不良的临时制度应该是政府的耻辱,要努力缩短有效期,在此期间,要努力找出好的替代方法。公务员不仅要接受有关现有制度的教育,更要接受制度创新教育,至少应该知道从哪里获得现有制度的问题,从哪里获得有关新制度的想象力和判断力。

 

如果不得不采用不完美方法,一个国家的大部分地区应该统一采用中央权力机构制定的临时方法,但是也应该有若干地区进行一些新的尝试,同时,应该有更多的方法处于研究之中。遇到一个全国性问题后,各地区都可以拿出自己的临时方法,国家应该选择若干最好的方法在一些地区试行并改进,不应该由整个国家花费几年时间制定出一个缺乏实践检验的方法,这不符合创新的基本原则。

 

制度创新能在不加强政府权力的条件下解决很多问题。例如,政府在与企业签订公共工程的建设合同时,如果签订一次性支付的合同,产品质量上就可能出现问题,招标过程也可能存在腐败,但是,如果由企业建设后同时负责维护,政府按质量正常的假设按年或月支付租金,这样的话,质量差的问题就会逐渐暴露出来。也许支付租金比支付建设费用的价格要高一些,但是省下了融资成本,也不需要国家维护设备,有助于降低政府规模。合同中应该规定,事后发现招标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将进行惩罚,其中包括重新谈判租金乃至没收项目,这样的话,企业不敢轻易行贿,也就降低了腐败的风险。

 

制度创新也能在不加强政府权力的条件下遏制犯罪。这需要重视民众、企业的力量,因为他们才能够真正实现对整个社会的覆盖。由政府建立覆盖整个社会的监督机制则成本很高,为了提高个人监督的动力,应该对正确的举报进行奖励,甚至完全可以用对罪犯的罚款来奖励。例如,在打击知识产权犯罪、食品卫生犯罪方面,如果对举报者给予重奖,国家只要担负搜查、逮捕、起诉的工作,这只需要很小规模的司法部门就能承担,甚至可以将重奖与免罪相结合,鼓励从犯举报。在奖励之初,开支可能较大,但是,只要破案率够高,这类犯罪的犯罪率就会迅速下降,最后,即使奖金很高,实际奖金开支也不一定高。

 

大规模的犯罪活动是可以通过鼓励举报而瓦解的。对于贩毒、黑社会等有组织犯罪,只要对于内部从犯的举报给予很高奖励和很好的保护,是可以基本消灭的,中国这么大,改名换姓生活并不困难,对于极端情况甚至可以送出国保护。偷窃、抢劫等个人犯罪活动对社会的威胁并不大,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强社会保障而降低犯罪动机,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电子货币等制度消灭这类犯罪。

 

人类身体的不完美造成了生育、死亡、能力培养、疾病、事故、疲劳、饮食等诸多问题,在这些方面,人类要真正实现完美就要解决不完美身体的问题,这也需要创新能力。在当前身体条件的约束下,社会不可能完美。“真理进化论”认为,好制度能够从自由的尝试中产生,对社会而言,这包括身体的改善。因此,应该积极进行各种尝试,以便产生足够多的微扰,这样才能从中找到最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