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观

第一节 人生观的四个层次

至少在当今中国,谈论生命的意义往往被视为说教,但是这实在是每个人最应该思考的问题了,是最实际的问题。真理进化论认为生命的意义就是追求,但是准确地讲,只有一个完美生命才是单纯追求一个追求量最大,不完美生命有更多的选择。更有甚者,一个人不一定就是个体生命,也不一定只是一个追求系统,还可以将自己视为世界,所谓以心比天。所以,不完美追求系统可能也有不完美追求系统的好处,一个人也可以尝试比单个完美生命更宏大的生活。

这带来了一个问题:宇宙中除了负作用量以外是否存在整体性的感觉?如果有整体感受(我认为如此才能有统一的追求量和追求方法),是否只是简单地将个体感受统一起来?似乎不对,一个完美生命无限长时间的总体感受和无限个完美生命在某一时刻的感受应该是不同的。

真理进化论认为,爱情、事业、金钱、亲情这些都可以成为个人化的人生意义,但是只是所有人生意义中的一小部分。除了个人化的人生意义,还可以有社会化的人生意义(必须是真正的为人类谋福利),也有宇宙化的人生意义(探索宇宙奥秘),造物主式的人生意义(体会上帝或者世界的感受)。所以,人生意义可以区分为个人、社会、宇宙、世界四个层次,这四个层次实际上是可以连续化的,例如按照个人-家庭-社区-地区-民族-国家-人类-地球-太阳系-宇宙-世界这样的顺序逐渐扩大,但是分为四级显然更容易表述。

以下的探讨提供了真理进化论之下的若干种人生观可供选择。

1、第一种人生观是追求个人幸福,这是大部分人的主流观念。其中可以有符合正统观念的追求,如异性恋爱情,也可以有违背正统观念的追求,如同性恋。有人爱吃水果、肉也有人爱吃土,这些都是正常的追求。不要歧视少数人的追求,相比之下,吃土至少没有违反完美追求方法,贪吃水果、肉则不然,如果将所有地球生命视为细胞追求规模最大,消灭同类有违完美追求方法,当然,地球生命距离完美追求还很远,这只是很多问题中的一个。

2、社会化的人生意义是追求整个社会内的幸福增长,从社会动力学(类似于物理学,将追求系统划分为相互作用的很多组成部分)的角度看,完美的社会化人生意义相当于这个人实际上是分散于所有幸福身上的,其幸福就是社会总幸福的一部分,在社会动力学中看不到这个人的存在(因为没有个人利益的缘故),可以说这就是“大公无私”的典范,但是几乎不可能有人做到这种意义上的大公无私。例如,毛泽东写诗、学外语这类不务正业的行为肯定不符合社会利益。从满足好奇心的角度看,社会化人生的最积极意义是能够感受到“完美追求目标”(但是还会有些偏差,例如,社会中的可能态还没有明确的价值)。

需要注意,一个人追求社会利益很多时候是可以和追求个人幸福并行不悖的,可以两者兼顾地一起追求,相当于一种人生观的混合(组合),但是不可能在所有条件下都并行不悖,要分析他的人生观中有多少是社会利益多少是个人利益,就要看有矛盾时的表现,很多时候,一些人嘴里说追求社会发展实际上只不过是为了个人幸福增长。具有社会化人生观的人比较适合担任公职,因为其追求目标更为合适,但是其能力更加重要(尤其是对追求方法优劣的判断能力)。

3、宇宙化的人生意义旨在了解宇宙、发现宇宙的本质,这不应该是为了自己或社会更好地生存,那就成了前两类人生观。当然,真理进化论认为了解宇宙必然是符合人类长期利益的,人类的自由观念至少可以部分归因于对宇宙的认识(还有一部分来源于人类的经验)。宇宙化人生能获得完美追求的感觉乃至完美追求系统的总体感觉,这些可以通过观察、体验宇宙部分了解(如旅游、观看粒子的云雾室照片乃至学习物理学基本定律),需要注意的是,观察宇宙要尝试站在粒子的角度。

 人们常常感叹社会太坏,前两类人生观解决不了这一问题,如果更多地将自己融入宇宙,你对恶的印象会比较淡薄,对真理、完美追求的印象会更深刻,再加上满足好奇心的因素,放弃社会中的一些利益(无论是个人幸福还是社会幸福)可能都是可以接受的,这就是在采用宇宙化的人生意义。不应该因为一个人采用宇宙化的人生观而责备他对社会的无为(但是无为并不就是宇宙化的人生观),一个人有权拒绝罪恶,而当今社会中到处都是罪恶(国家、政府都不属于完美社会,家庭、企业也远非完美)。

4、造物主式的人生意义就是要感受上帝创造世界的感觉。上帝只是世界来源的代名词,真理进化论认为世界通过微扰自由创造自身,所以上帝就是世界,造物主式的人生意义就是去感受世界创造自己的快乐。科学研究、艺术创造、生养(生养孩子的快乐可以视为创造、演化一个追求者的快乐)等行为已经证明了创造是可以带来快乐的。一个人不仅可以通过创造、演化一个思维系统获得快乐,甚至可以有多个追求系统(一个人的头脑要对不同的知识领域采用不同追求方法虽然有难度,但是不一定不行),从而更加逼近世界之初的自由感受(自由创造世界)。

严格来讲,造物主式的快乐应该是创造很多个追求系统(最好还包括完美追求系统),但是对一个人来说,能创造一个追求系统已属不易,不必过于苛求。

创造的快乐是有很多级别的,从无生命的创造(应该属于个人化人生意义)到生儿育女(家庭化人生意义)再到有创造思想(创造追求系统),而创造世界无疑是最高级的创造。如果说宇宙化生活旨在远离恶行、感受完美,,那么造物主式的人生意义则重在创造,最初时对善恶一视同仁,能够感受到不断向善的过程(我开始创造思想的时候思维系统无比拙劣,但是现在已经是美好的回忆了,遗憾的是,可以记起的回忆太少了)。

思维不仅能够感受造物主的快乐,也能更进一步地感受宇宙,只要建立完美思维即可,还可以感受社会化人生意义,只要为社会利益着想即可(例如,思考如何建立完美社会),最后,也有机会获得个人利益。所以,思维是上天赐予人类的最好工作,这似乎也是理所应该的,因为大脑是人类与其它地球生命相比的最大优势(应该比手的优势更大)。

5、自由组合。以上各种人生意义可以任意组合(这符合各态历经的原则)。几乎每一个人都不是纯粹的单一人生观,这是因为各种人生观可能有相互作用。如果人是完美的,选择一种人生观过此一生可以理解,因为有足够的时间逐一尝试。但是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我以为应该多尝试几种为好。

综上所述,第一级人生意义就是个人追求,靠的是自己的感官;第二级是社会追求,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情感;第三级是感受宇宙的追求,靠的是对善的偏爱和对恶的厌恶;第四级是创造一个乃至多个追求系统。后两层本质上都是为了满足好奇心,尤其是了解宇宙的感受和创造宇宙的感受,但是又是很本质的好奇。

真理进化论显然也否认了一些人生观,如为来生、为宗教目的活着。生活更不是没有意义(当然,一个人可以命令自己无意义地活着,但是这也是一种意义,也许这就意味着尽可能多地罗列若干意义然后不断随机选择,但是这接近于一种平均意义)。如果一个人觉得生命没有意义,可以找一些让自己感受最深刻的生活(包括酗酒、狂欢等,对我来说是在山水中感受宇宙),从中获得的快乐至少能让自己感受到第一种人生意义,但是不应该沉迷于此,思考一下社会的感受、宇宙的感受、上帝的感受,难道你对这些感受不好奇吗?那么,你有机会尝试这些感受。这些感受的获得都是有难度的,不过,当你疲劳的时候,你有充分的权利回到第一级生存意义。

第二节 爱世界是最高博爱

准确地讲,社会范围内的无私根本不是美德,《真理进化论》一书已经指出,无私只是追求者的重组,没有好坏可言,唯一能够获益的人是那些在别人变得无私的时候坚持自私的人。遵守完美追求方法的自私的人与无私的人都能建立完美社会,反倒是一些自私的人加上一些无私的人无法建立完美社会。

 即使以无私而论,创造世界也应被视为更好的无私。自由是围绕于生命的,生命的核心概念是“完全选择”、追求量增长,创造出具有完全选择、追求量增长的存在就是在创造生命,而思维系统就具有这些性质,思想唯一不够完美的性质在于不够封闭,如果人的肉体死亡思想也就结束了。

不过,这是对地球乃至宇宙以外生命的无私。创造世界的意义在于创造出了很多生命(对思维系统而言就是很多鲜活的思想),如果创造的世界不太坏,这些思想自有它们自己的快乐,而造物主也能够感受到这些快乐(当然也会有痛苦的时候),这可以视为一种对人类以外的生命的爱。真理进化论认为世界的本质是自由、生命、追求,创造世界自然就是创造自由、生命、追求量,是最高的美德。最高级的无私应该是对所有生命的普遍的爱,这也就是最广泛的博爱,而《真理进化论》认为生命几乎是(无限逼近100%)世界的唯一存在,所以,爱世界是最高的无私。

爱、无私并不一定意味着给予(这与人类的经验有些不一致)。例如,人可以爱宇宙,但是永远不能给予宇宙什么利益(与此类似,爱上帝并不意味着献祭)。爱甚至意味着接受,如接受宇宙、上帝的理念。

还有一种远远高于无私的美德,那就是善,这里的善是对完美、真理的爱,是至善,而不是善良。如果爱社会与善相矛盾,从善应该是更高的选择。即使将善理解为社会利益之中的真理,也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改善社会制度使之向真理靠拢,一种是坚持真理。前者强调制度进步,但是很多恶恰恰是以进步的名义创造出来的。即使真的是向善,所采用的手段也难免不善(如惩罚、革命、战争),那么,一个人究竟应该选择伴随着恶的向善还是纯粹的善呢?

这取决于他的世界观,而没有一个绝对的善恶标准对此做出绝对的回答。所谓绝对的标准应该是先验的、普适的,应该比其它标准更优越,而且这种优越性应该有符合追求理论的解释。没有权利将一个人的行为只限定在人类社会中,如果一个人要将自己融入宇宙、真理这类对人类无害(从长期来看还有益)的系统之中,强调他要服从人类的利益是不合理的,例如,一个人如果反对任何性质的恶,就可以拒绝参军。

虽然一个人几乎无法拒绝所有恶(最起码也要吃饭,一种杀害其它生命的行为),但是只要尽全力减少恶,也能达到很高的高度。这并不一定各方面均衡地减少坚持善,也可以以某一方面为重点。圣雄甘地在和平方面付出了很大努力,同样可以有人在短期合同、统一市场、诚实方面做出努力。

从真理的角度看(将真理视为有追求的生命,追求的不断普及真理),坚持善(真理)无疑能增大真理在存在中的比重,而且没有付出恶的代价;通过以恶止恶增加善则是付出了恶的代价,但是是否能收获善还要等待未来。两类行为都有可取之处,前者是稳健的行为,后者是有些冒险的行为,付出的恶是投资成本,未来收不抵支就会亏损(表现为恶的增加)。

自然,在不完美的社会中坚持真理就可能与社会相矛盾。例如,坚持真理自然不会效忠国王、国家、民族(有很多条件的效忠肯定不能算是效忠,而且现在规定的义务基本是无条件的,由于这类义务规定,生活在纳粹德国的德国男人就必然要犯罪:或者是违反真理或者是违反法律)。所以,广泛宣传的“公民义务”是值得怀疑的,所规定的义务大大超过了应该的范围,往往将保护统治集团利益包含在内。另一方面,人应该有热爱真理、探索真理、坚持真理的义务,但是几乎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将此作为公民义务看待,反倒规定了赡养老人、养育子女、服兵役、遵守法律等和生命本性无关的义务。高更为了探索艺术而抛弃家庭,这可能没有尽到自己的法定义务,但是他是在探索艺术领域的真理(艺术领域有没有真理暂且不论),这种行为却不属于任何义务。在极端情况下,一个完美的人在当今社会可能没有履行任何义务,违反了很多法律、道德,却对人类有无限大的贡献,这是很荒谬的。

无条件的义务都是错误的。即使是坚持真理也是有条件的,例如,追求者应该坚持商品的私有制,市场则应该坚持商品信息的公有制。例如,无条件地坚持劳动的义务导致了对没有劳动能力的人的歧视,终生消费没有错误可言,如一些残疾人;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维护各民族团结也是有条件的,罪恶的国家不配国民履行这种义务(完全可以用坚持真理的义务取代“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也可以取代“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等义务)。